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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08, 2006

既然说到了信仰

Deus, qualem Paulus creavit, Dei negatio.

--Friedrich Nietzsche

伯格曼把他的信仰三部曲的第一部唤作Through A Glass Darkly不是没有道理的。它的出处,哥林多前书的作者就是大名鼎鼎的使徒保罗。这个保罗,其实是一个出生在土耳其的犹太人,根本不是十二使徒之一,现在却被当作使徒膜拜,嗯,让我们叫他第十三使徒先生吧。保罗本来是个秘密警察,被派去大马士革镇压基督徒,却莫名其妙地皈依了基督。这种行径,我知道,在24小时里管作叫treason。东窗事发后,他逃到了阿拉伯呆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回到了耶路撒冷开始了长达14年的传教工作。当然,保罗留名史册,不是因为他的见风使舵,恰恰相反,是因为他关于信仰的大量著作。你们见过宗教史上更荒谬的事情,所以这样的闹剧对你们来讲应该也不算什么。新约中的大部分章节都是保罗所著,或者和他有关,哪怕是伪作也要伪成保罗的样子。保罗关于信仰的长篇大论,起源于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即基督教新吸收的非犹太人成员是否应该被要求割包皮?保罗的确是政治投机的老手,他和James the Just两人沆瀣一气(《保罗书》中不乏对后者的吹捧),把摩西律法给废了。以此为契机,保罗逐渐发展起一套令人匪夷所思的但是同时又的确才华横溢的关于信仰的说法。

在《希伯来书》11:1中,信仰(fides)的定义是Est autem fides sperandorum substantia rerum argumentum non parentum,即信仰是“我们相信的东西,是没有可见的证据的东西”。说得多好!不过希伯来书被考证为伪作,在真实性得到公认的《罗马书》3:22中,保罗说,Iustitia autem Dei per fidem Iesu Christi super omnes qui credunt non enim est distinctio。保罗显然把对基督的信仰认作得到救赎的唯一手段。至于信仰的定义,保罗在《罗马书》4:13中写到,Non enim per legem promissio Abrahae aut semini eius ut heres esset mundi sed per iustitiam fidei。这段话后来在新教徒和天主教/东正教之间引起了分歧,不过毫无疑问,保罗把Abraham当作信仰的典范(尽管Abraham信的是上帝而非基督)。塔可夫斯基信仰的东正教和天主教一致认为,得到救赎既需要信仰,也需要作为;而伯格曼所受的路德教(新教的一个派别)则认为,仅仅信仰就可以达到救赎,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塔可夫斯基苦苦思索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使命的时候,后者的作品总是充满了困惑和怀疑。

Abraham就是那个听从上帝的旨意要把自己儿子Isaac杀了献祭的疯子。这就是他的信仰。伯格曼的父亲,一个坚定的路德教徒坚信通过这样的信仰可以达到救赎。

无独有偶,在我们中国也有一个相似的故事。齐桓公的厨师易牙怕自己的主子吃厌了山珍海味,就把自己儿子杀了煮给齐桓公吃,与Abraham相比,信仰不可为不足。但是中国哲学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是“杀子以適君,非人情”。

或许坚定的信仰主义者会说,“如若未体尝爱滋病,就请勿诋毁它……”

我想起了罗素所说,如果上帝也有世界观,那么我不得不觉得我的世界观比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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