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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28, 2007

《业主公约》的出台是开市场经济建设的倒车!

也是民主进程的挫折,是自由主义的失败。《业主公约》非但不能解决群租带来的问题,还将导致更多的恶果。

也不知道这个《业主公约》是怎么公出来的,反正一直到它上报,我这个业主都没有听说过这么个公约。既然是业主,那么我想对自己的房子做什么都是可以的,我可以在里面睡觉,可以把它空关着,可以把它租给别人,不管是一个还是一万个。只要出租承租双方两厢情愿,那么谁都管不着。

退一步讲,可能群租的确给群租房的邻居带来了麻烦,仅仅是可能。但是禁止群租丝毫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群租仍然将以黑市的形式存在。如果消灭黑市(而这是极其昂贵的),那么势必导致一部分现在付得起群租房租的房客被迫扫地出门。他们要是回老家铲粪去也就罢了,他们要是决定搬到北广场去住,那么社会又多了一份更大的不安定因素。

反过来想,如果不是禁止群租,而是对群租课重税呢?显然,税收可以被用来提高那些受到影响的邻居的生活水平。或者,更好的方案是,鼓励邻居之间加强沟通,那么或许可以直接达成补偿协议,省下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成本。

可怜,那些炮制《业主公约》的人都缺乏起码的常识,平均智商小于芙蓉。不仅笨得离谱,还要自作聪明,不仅自作聪明,还要强奸民意,不仅强奸民意,还要again and again。

我早说过,没有学过经济学的人骨子里都是独裁者。幸好没有学过经济学的人不少,让他们先狗咬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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